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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来源:本站        时间:2017-6-3        关注: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是外贸企业所出口的货物在不能退税需要按视同内销征税、或出口货物退运回来转内销等情况下开具的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单证。

外贸企业发生如下四种情况的,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开具转内销证明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证明所显示的进项税额:

一、正常出口的可退税的货物,由于不符合退税、免税要求,需要视同内销征税。如未在退税、免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的;违反政策的被改为征税的等等

由于外贸企业出口采用免退办法进行退税,其退税属于增值税免税的一种,并且以进货专用发票为依据申报退税,所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在退税或免税时其进项都不得抵扣。在发生不能退税或免税时,外贸企业需要视同内销征税,那么需要把以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通过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行抵扣;

二、出口的货物后续发生退运的,退运回来后在国内进行销售。

原出口时,进货专用发票用于退税或免税,进行不得抵扣,在发生退运并在国内销售时,需要把原进项税通过《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抵扣;

三、既有内销又有外销的外贸企业,购入的货物即用于内销又用于外销,该情况依照财税2012 39号的规定需分别合算内外销库存,但由于购入的货物取得的进货发票是开在一起的即一张进货发票、或者购入货物时不知道是不是用于出口的,这两种情况下,该购入的货物都会暂按用于出口来进行核算,那么其进项暂不得抵扣。只有等出口后,确定了哪些用于内销哪些用于出口了,这时候外贸企业才能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把用于内销的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掉。

对于既有内销又有外销的外贸企业来说,在购入货物让供货商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分别开具即内销的开一张,出口的开一张,以免造成内销的进项暂不让抵扣。

四、外贸企业变更退税办法,把免退办法变更为免、抵、退办法的,在变更的次月申报期内,需要把原已计入出口库存的且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把原进项税抵扣掉

如何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呢?

依据国税公告2012  24号的规定,外贸企业需要先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填开《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生成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局提交如下资料: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进项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是缴款书、分批单等,涉及退运的需要提供退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外贸企业视同内销的无需提供)

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仅视同内销时提供)

外贸企业拿到主管税局盖章的转内销证明后,需要在次月申报期内按转内销证明列示的税额填列在附表二第11栏进项抵扣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有一些情况是不得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依照国税公告2013 6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七种情况不得开具转内销证明:

1.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
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申报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申报免退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
5.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6.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7.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文章来源:王术芳老师